數智時代人工智能算法的快速發展既推動了社會進步,也帶來了數據過度收集、算法歧視、不當推流等新型社會風險,數智時代算法侵害行為對公共利益形成的系統性風險亟需新型法治應對方案。來自山東大學法學院的“算法之治”團隊緊跟算法治理時代需求,深入開展實證調研與理論研究,并撰寫《算法之治:算法侵害民事公益訴訟制度構建——基于多維度社會調查》這一調研報告,為破解算法治理困局提出創新性的制度方案。
《算法之治:算法侵害民事公益訴訟制度構建——基于多維度社會調查》項目由山東大學法學院葉高芬研究員、張海燕教授、趙志超副研究員、段君尚助理研究員和鄭含博博士后聯合指導,2024級碩士研究生劉新茹主持,仲凱、公政、韋惠程、劉佳辰、孫潤澤、姜芮雯共同參與,研究過程獲得了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青島市人民檢察院、高唐縣人民檢察院和周村區人民檢察院等單位的大力支持。"算法之治"團隊聚焦數智時代算法侵害治理難題,指出算法技術發展在推動社會進步的同時,帶來數據過度收集、算法歧視等新型風險,傳統平臺自治、行政監管、私益訴訟等規制路徑存在功能失靈。通過對2839個深度合成算法備案信息、428件算法侵害案件等多維調研,揭示技術權力擴張與制度供給不足的矛盾,論證算法侵害適用民事公益訴訟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基于公共利益理論、訴訟信托理論等,提出構建“行為類型+風險等級”受案標準、“過錯推定+風險分擔”責任模式,明確訴權主體、科學配置證明責任、引入預防性救濟機制等制度構建路徑,為破解算法治理困境提供法治化方案。
大數據時代的到來呼喚傳統治理范式的根本轉型,通過實體規則與程序機制的系統性創新,算法侵害民事公益訴訟制度有望破解“技術利維坦”的治理困局,實現技術理性與法律價值的有機統一。其制度構建的核心在于通過制度性權力制衡技術性權力,在數字文明中重建“算法向善”的法治根基,為全球算法治理貢獻一份中國方案。